关于报送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
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职改办、文体局(社会事务办、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闽职改字[1993]18、19号,[1996]74号、闽文职改[1993]008、010号和闽文职改[2009]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定于2010年10月份开展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工作并符合上述有关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报送材料
1、所在县区或市直有关局(委、办)职改办委托评审函一份。
2、申报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意见一份。
3、《评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中级、初级一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需贴有照片,复印件无效。
5、近五年以来各个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论文代表作(任现职后发表的论文1—2篇)或专著,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7、证书:(1)任现职以来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继续教育证书》;(2)有关学历、学位证书(须附上教育、人事部门确认的审批表原件);(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
以上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所提交的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在上面签署:“经审核无误”,并加盖公章。
8、聘约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9、业务自传一式2份。
10、能反映本人在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申报文化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15份。
12、所在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证明一份。
13、户口所在地县、区计生局(办)出具的计生证明一份。
三、任职年限限定
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
四、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1、论文须提供原件并附复印件,复印件要有杂志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和杂志封底。
2、评审材料须经县区或局(委、办)职改办审核,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
3、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文化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4、评审材料应按第二项的材料顺序归类整理,附上材料清单装入材料袋,并在材料袋正面贴上申报者姓名、所在单位、申报级别及专业、联系地址、电话。破格申报者应在材料袋右上角注明“破格”。
五、评审收费
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六、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送材料时间期限为2010年7月10日至7月31日,逾期恕不受理。
2、请各县区(管委会)文体局(社会事务办、局)速将文件精神通知到下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文化单位。
3、评审材料直接报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4—2696660 联系人:郑明霞
附件:1、申报文化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莆田市职称改革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职称 评审 通知
抄送:市人事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4日印发